內容簡介
本書內容,除一般常發生之公寓大廈大小事外,有別於他書,特別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看似無關,但實與管理委員會、社區息息相關的問題納入,並增列裁判簡評、裁判選輯(裁判要旨),以符實際所需,住戶與管理委員會將可藉由本書,解決自身及社區的大小事。
作者簡介
作者介紹
劉孟錦 律師
法學碩士、律師高考及格、地政士特考及格、專利代理人、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、台灣法律網主持人
著作:
《討債進行式》、《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》、《勞工權益案例實務》、《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》、《房地產案例實務》、《輕鬆搞定公寓大廈》、《公寓大廈法律教戰手冊》、《債款催收(討債行動)法律實務手冊》、《婚姻變奏曲(一):外遇》、《離婚智囊團》、《如何離一個乾淨的婚》、《婚外情(婚外生子)法律教戰手冊》、《兩岸保險契約法》、《台灣人的憲法與政府》、《台灣人的法學緒論》
楊春吉(故鄉)
榕樹學堂副執行長兼講師、公民記者(榕樹學堂故鄉)、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(新北市政府推薦,授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)、社區大學講師、104講師中心講師、台灣教育網講師(法律實務:契約法.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)、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、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、免費義務法律顧問、公職
著作:
自著: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;故鄉的法律見解(租賃、旅遊、政府採購篇);【新聞疑義】等。
與劉孟錦律師合著:勞工權益案例實務(一)(二);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(一)至(十四);房地產案例實務(一)至(九);輕鬆搞定公寓大廈;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;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(一);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(一);寵物法律案例實務;刑事法案例實務(一)等。
與胡綺萱合著:老公的情書;買預售屋very易(一);【政府採購裁判點評】等。
譯者介紹
目錄
第1篇 案例實務解析
第1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
一、管理費可否打折?
、未繳管理費的住戶,可以要求他走側門嗎?
三、住戶積欠管理費,管委會付給律師的服務費可否要求該住戶支付?
四、大樓電梯有討厭的菸味,怎麼辦?
五、未漏氣住戶不同意瓦斯管線經過外牆面,怎麼辦?
六、一樓說裝遮雨棚,就可以裝嗎?
七、社區內,有人做起民宿或日租套房,怎麼辦?
八、一樓店家可否佔用騎樓,禁止二樓以上住戶停放?
九、個別住戶使用之信箱得否增設?其費用由誰負擔?
十、大樓地下室污水馬達低頻共振,有解嗎?
十一、承租人積欠管理費,可限制其搬遷嗎?
十二、在電梯間(自家門口)置放物品,是否有法可管?臨時動議,法源為何?
十三、夏日蚊蟲孳生,住戶是否可以在樓梯間點蚊香驅蟲?又管委會委員會議決議每次委員會出席委員發放500元出席費,是否合法?
十四、保全就住戶長相身材說長道短,怎麼辦?
十五、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,頂樓住戶已經將冷氣室外機安裝於該住戶自己的頂樓上方,且經過建商的同意,是否違法?樓頂漏水情況嚴重,其他共有人推說沒錢,怎麼辦?
十六、冷氣機一直對我排熱,怎麼辦?
十七、沒電可用,跟台電申請電錶繳費後,台電拉電線要經大樓公共管道間,但管委會強力阻擋,怎麼辦?
十八、廊道得約定為專用?約定專用但仍須供人行走,是否為物之瑕疵?
十九、鞋子放自家門外要如何處置?
二十、在社區中庭擺放竹竿、衣服等雜物,管委會得將其視為無人物品,清除「丟掉」嗎?
二十一、沒公德心的住戶,在公共使用走道堆置雜物,怎麼辦?
二十二、鑑定漏水所生之費用,得否由有歸責者支付?
二十三、房子全新,樓下天花板漏水,我們須負責嗎?
二十四、抽水馬達壞了,一樓住戶拒絕進入或使用,管委會怎麼辦?
二十五、廠辦戶之員工,可否使用共用部分?
二十六、住大樓,燒香,有犯法嗎?
二十七、公寓大廈管理費兩戶可併一戶繳嗎?
二十八、公寓大廈新區分所有權人經法拍取得所有權後,是否應繳納前手所積欠之管理費?
二十九、陽台外牆外之空間,是誰的主權?
三十、他人因勞資糾紛以轎車佔用公司私有車位,怎麼辦?
第2章 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
一、當初入住時,規約並未規定禁養寵物,修正後規約,禁養寵物,怎麼辦?
二、規約內有「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」之規定,可以嗎?
三、修正規約,得否適用公民投票法?附隨義務得否依誠信原則解釋而來?
四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,純粹是以問卷調查,但未經召集、公告或通知之程序,合法嗎?
五、修正後規約,是否應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申請變更報備?
六、規約規定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,得溯及既往嗎?管委會主委對外簽約期限,可以超過任期嗎?
七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,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、第32條,怎麼辦?
八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,得否牴觸法院判決?
第3章 管理組織
一、社區使用的公共基金之時機和注意事項?
二、公共基金要存多少,才可停收?
三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,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,起造人是否有其他負擔之承諾,管理委員會...